湖南省皮肤健康与美容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

 

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会财务管理,保证研究会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《湖南健康与美容研究会章程》有关规定和有关财会工作法律、法规, 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协会配备兼职(或专职)会计一名,出纳一名,建立健全会计制度,并严格岗位责任制。

第三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 遵守财务纪律;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,登记会计账簿,管理会计档案, 正确编制财务报表;认真做好财务监督,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,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,不断完善研究会管理制度。

第四条 研究会按照单立账户、独立核算、自收自支的原则进行财务及会费管理,并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第五条 研究会由秘书长分管财务工作。

第六条 研究会重大财务问题,应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
第二章 会计制度

  

第七条 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。

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  1 日起至 12  31日止,会计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。

第九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。

第十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收支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, 如实反映财务和收支状况,做到内容真实,数字准确,项目完整,手续完备,资料齐全。

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检查和利用。

第十二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,不得提前或延后。

第十三条 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,并及时向会长、秘书长报送。


第三章 资金管理

 

第十四条 研究会一切财务收支,均应列出收支。

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,协会银行账户不准出借、出租;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,不准将支票由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。

第十六条 研究会每日现金余数,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。库存现金不得

以白条顶库。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,不得支付现金。


第四章 经费管理

 

第十七条 研究会经费来源:

会费

捐赠

资助;

准的务范内开活动服务收入;

政府门委事项收入;

合法入。

第十八条 经费除按规定外,主要应用于:

  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、业务研讨会、表彰大、交活动

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开展会员奖惩工作等

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

员提资料培训;

皮肤健康与美容工的宣活动;

会员利事

资产购置维修;

机构各项出;

与协工作直接系的要支

第十九条 各项支应好年预算:

会议交流动开

会员法权开支;

奖惩作开

培训究活开支;

员提学习料和训的支;

活动作专开支;

福利动开

机构各项常开

固定产等他应预算开支。

第二十条 会费支出,应严格实行预算核销制度和日常开支审批制度。凡本办法规定固有预算的各项开支,以及理事会审定的专项开支,在支出核销时,均应提供有效的理事会决定或纪要文件,由秘书长签署核销。

 协会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:

(一)十万元(含本数)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,由秘书长审签;

(二)十万元以上开支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
第二十一条 赞助性费用和境外考察、访问、学习费用,一律应拟定专项预算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
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每年度要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收支审查报告;该届理事会届满时,须向会员大会出具财务收支审查报告。


第五章 财产管理

 

第二十三条 研究会的固定资产,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。

第二十四条 研究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、转让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,并按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算。

第二十五条 研究会各项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、维护。


第六章 财务检查和责任

 

第二十六条 财会人员应在每年年初,根据理事会的讨论意见,编报本年度财务开支预算,并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,及时将分析报告提交理事会。

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及会长、秘书长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, 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。

第二十八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:

费用出是合理法;

记录否准,手是否备,目使是否确;

是否整;

收入否合并全入账;

财务定、度应的其事项。

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认真履行职责,对严重违章者予以辞退。

 

第七章 附则

 

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 2019    4  10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施行。